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统筹和协调市商务局和市外侨台办的境外招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开放及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牵头落实市委、市政府投资促进工作部署;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投资促进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投资促进政策,牵头落实投资促进工作;承担跟踪促进重大投资项目、规范招商引资秩序、督促相关项目落实的责任;负责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产业发展现状,负责制定和更新产业招商目录,确定各区县和园区重点招商产业;负责重大招商项目的审核、把关、准入、协调工作。
(四)负责投资环境营销,包装和推介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组织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开展与大企业、大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工作;负责落实区域合作中的招商引资项目;协助解决外来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五)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提供、使用情况跟踪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及工作动态的收集、通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三网一库”(投资眉山网、眉山投资促进政务网、眉山投资促进办公网、信息数据库)建设。
(六)负责研究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国内外同类产业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国内各地投资促进发展趋势,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对策和建议。
(七)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各区县、园区、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指导;负责驻外招商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投资促进队伍建设,负责投资促进人员培训工作。
(八)负责外地驻眉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外地政府在眉设置办事处、联络处的呈报、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外地企事业单位在眉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九)负责建立投资促进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眉山市授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